房子層高要“長高”了。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民生主題記者會上,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倪虹表示,住房城鄉建設部在組織編制“好房子”建設指南,也在修訂住宅項目規范。其中一項重要內容,就是將住宅層高提高至不低于3米。
提高住宅層高,是通過“立標準”推進好房子建設的重要體現。提高住宅層高可以增強居住舒適度,更大的空間能夠更好滿足高品質居住需要。層高提高以后,窗戶面積可以更大,房屋的視野、采光、通風都會更好,住起來更舒服。房屋空間更大,還可以讓裝修和空間布局更多樣,滿足個性化裝修改造需求,一些智能化裝備也更容易安裝。
我國現行關于層高的標準來源于《住宅建筑規范》,提出住宅層高宜為2.8米。該規范實施已有多年,部分要求已經不再符合現在人們對居住品質提升的要求。裝修過程中,房屋吊頂、地板采暖等裝修裝飾都會占去一定高度。加之我國居民平均身高越來越高,都讓提高層高標準越來越有必要。
在各地關于建筑設計與建造的指引中,對于層高高度的指引也在變化,表明提高層高標準已是大勢所趨。2024年3月出臺的《江蘇省改善型住宅設計與建造導則》提出,改善型住宅層高不應小于3.1米;設有地暖、管道式新風或集中式中央空調系統的改善型住宅,層高不應小于3.15米。2023年底發布的《山東省高品質住宅設計指引(試行)》明確,住宅層高不應低于3米;鼓勵有條件的項目適度加大空間高度,提高至3.3米以上。2024年10月出臺的《安徽省高品質住宅設計指南(試行)》明確,住宅層高不應低于3米,裝配式住宅以及設有集中空調、地暖系統等的住宅層高不應低于3.1米。
住宅項目規范中關于層高標準的規定是強制性下限。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調整住宅層高標準或者技術指引。開發企業也會在滿足國家強制性規定基礎上,根據市場需求確定層高高度。
層高不僅與建造成本控制,以及長期以來形成的設計、建造以及使用房屋的習慣等有關系,也與市場狀況高度相關。
賣方市場中,開發企業建房子往往就低不就高。這是因為賣房子賣的是面積,每一層降低一點高度,累計起來可以多賣一層,企業就可以有更多銷售收益。如今買方市場到來,企業之間競爭愈加激烈,需要建造出更多“好房子”方有市場。因此,企業有必要主動適應市場需求,提供更多層高更高、居住更舒適的住房。
保障房也應該按照同樣標準提高層高。對于政府主導建設的保障性住房,更應該帶頭建設“好房子”。不能因為建的是保障性住房就降低標準。保障性住房也應該及時調整層高,讓居民住得進、住得好。
住宅項目規范是一份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,一旦實施,所有經營主體均須遵照執行。隨著住宅項目規范出臺,其他住宅相關標準也會進一步完善提升,“好房子”將越來越多。(本文來源:經濟日報 作者:亢 舒)